全省劳务派遣企业业务管理等级认定公告
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,加强对全省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,维护劳务派遣职工合法权益,根据《就业促进法》《劳动合同法》对劳务派遣企业业务管理实行等级认定。现公告如下:
凡省内劳务派遣企业分为三个业务管理等级,一级由省就业促进中心、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认定。二、三级分别由市(州)与县(区)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。未经确认的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活动。各有关劳务派遣企业于12月30日前到相应的上述机构办理等级认定手续。可登陆甘肃省促进以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网(www.gsqmcy.cn)。
甘肃省就业促进中心甘肃省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
二○○八年十二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