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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样的人事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合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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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者:xuetuo
发表于:[2008-11-17 17:24:03]
 
   
来  信  区
信件类型 投诉 来信时间 2008-11-12 09:37:26
来信标题 这样的人事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合理吗?
来信内容 我是六安市人民医院的一名职工,我每三年与医院签订一次人事代理合同,但市人事局人才中心每三年收取我720元人事代理费,150元聘用合同费。请问此收费是否合理?收费依据是什么?急盼答复!谢谢。
回  复  区
信件状态 已办理 回复部门 人事局
回复时间 2008-11-13 11:16:42
回复内容 网友:你好!
我中心在收费问题上一直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,关于人事代理收费,2006年9月之前人事代理费执行的是: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(皖价行费字[1997]422号)收费标准(“接管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、保留原身份”20元/人.月)。2006年9月下发了调整收费标准(皖价费[2006]240号)的通知, 收文之后,我们立即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,“接管行政关系和人事档案、保留原身份: 5元/人.月”。
关于聘用合同鉴证费,2007年11月之前聘用合同鉴证费执行的是:安徽省物价局、财政厅皖价行费字[1997]422号,(聘用合同鉴证费,150元/人.次),2007年11月之后聘用合同鉴证费执行的是皖价服[2007]191号文件(聘用合同鉴证费,5元/人.年)。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理解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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